资源编号:平地(J)〔2022〕-8号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经集体土地权属人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村民委员会同意,由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入市。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挂牌出让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将出让宗地情况公示如下:
1.权属情况。该宗地属于宝丰镇宝丰村村集体所有,土地界址清楚,权属明确。
2.宗地位置、面积及出让条件。该宗地位于宝丰镇宝丰村惠滨路西侧,东距惠滨路中心线62.0米,西距排水沟中心线26.98米,南接未利用地,北水泥路中心线15.24米;土地出让面积35206.0平方米(合52.81亩),按照现状条件予以挂牌出让。
3.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。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(农产品仓储)用地,其规划设计条件为:土地开发强度:≥200万元;容积率:≤1.1;建筑密度:≤40%,绿地率:≥15%。
4.土地出让年限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,该宗地挂牌出让年限为50年,自成交之日起计算。
5.出让宗地价格。委托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,评估单价为106元/㎡(合7.02万元/亩),评估总价为叁佰柒拾叁万壹仟捌佰叁拾陆元整(3731836.0元)。经研究决定,该宗地出让起始价(或起叫价)为373.1836万元(合每平方米106.0元),竞买保证金38万元,竞价幅度为0.5万元或0.5万元的倍数。